网红观察 | “零食占座”可以讨论,但标准不能“双标”

网红观察 | “零食占座”可以讨论,但标准不能“双标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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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流量与热度交织的当下,人气博主群体的最新动态总能牵动大众视线。对于“旅客买票占座放零食”一事的澄清,西南铁路的依据是《民法典》和《铁路旅客运输规程》相关规定,对核心争议点的解释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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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流量与热度交织的当下,人气博主群体的最新动态总能牵动大众视线。

对于“旅客买票占座放零食”一事的澄清,西南铁路的依据是《民法典》和《铁路旅客运输规程》相关规定,对核心争议点的解释是:“旅客因自己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,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;逾期办理的,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,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”。

用“占座”之说,这是对购票乘客的一种道德伤害。买票乘车用来放零食,这属于信息规则的不对称导致,并非两名乘客的主观作为,而且关键一点,人家花了钱买了票。

在我们常人的惯性思维当中,只要乘客花钱买了座位,人家在这段路程当中就拥有了座位使用权,哪怕人家不坐,用来闲置,其他人也没权力指手画脚。人家有座不给你坐,你可以表达自己的不理解,但不能诋毁人家的道德和品行。

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,我感觉铁路在引用规则的时候,是有一些“双标”的,而且自主解释权,没有给乘客任何说话的机会,这是对买票坐车乘客权益的一种不尊重。

我看到不少人在表达一种观点,那就是座位是给人坐的,不是用来放食物的。这种论调看上去没有任何问题,考虑到了火车服务的基本原则。不过,在保护这个基本原则之前,火车是不是应该先保障购座乘客的权益呢?比如你们在协调人家让座的时候,应该全额退还人家的车票钱。

公益性的体现,是铁路对应乘客,而不是乘客之间相互奉献,这一点要明确标准。本该你铁路保障给乘客的权益,为何把矛盾转移给乘客之间来协调呢?

我们再换一个角度,火车上座位分为一等座二等座,还有更优越的商务座。商务座价格要高很多,原因是空间更大更私密,服务也更好。

既然可以花更多的钱买商务座,拥有更大的面积和更私人的空间,接受更优越的服务,为何人家多买了票就不能放自己的东西呢?既然是以人为本,为何同一列车上还要分三六九等呢?为何不一视同仁,把商务座撤掉,腾出更多的座位服务乘客呢?

当然,这样说并不是认可买票就可以占座,我只是看不惯这种“双标”行为。

西南铁路说的很详尽,也很繁琐,其实一句话概括就是: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,买了票不坐车就等同于作废。

但这个解释也有让人疑惑的地方。因为《民法典》也有明确规定,谁出钱谁享受权利,家人买了三张票,专门空出一个座位来,好让两个未成年人与其他人保持距离,座位的使用权就在这个人手里,想怎么用那是出钱家长的事,并且这个使用权也包括了空置权,更包含了委托给两个未成年人使用的权利。

这些权利,不能因为家长的未登车而丧失,也不能成为他人非法占用他人权益的法定理由。道路交通法,只是部门法,原则上不能与《民法典》这一上位法相冲突。

当然,西南铁路的解释,可能认为上位法也要遵循具体规定的来判断合同要件是否完整,合同能不能成立,人、票、证没有做到一致,第三张票持有者没有检票没有上车,那么这个履约合同就结束了,所以等于弃权。而且从公共资源的角度来讲,火车座毕竟是用来坐人的,而不是用来放杂物的。

不过,对于西南铁路局的回复,争议声比较大,很多人并不认可这个解释,认为理由过于牵强,显的不是很专业。因为只要人家没退票,铁路票务系统上就显示这个座位是售出的,你就和购买者有合同关系。既然这个座位显示售出,你铁路部门就没有处置的权力,只能由乘车人有权处置。

其实,这个问题的矛盾点,我认为不是双方乘客的错误。这件事错就错在,列车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太差,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是不称职的。他把本应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推给了乘客,让乘客自己来协调,而且还是两个未成年小乘客,结果双方谁都无法说服谁,矛盾就这么产生了。

如果列车工作人员能够按规处置,拿出有据可循的规定,相信买票的乘客也不会有话说。遗憾的是,列车工作人员把球给踢了出去,自己躲了起来,间接导致了双方的矛盾纠纷。

我们时不时会听闻发生在火车上的纠纷,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列车工作人员处置不当,有些列车员或乘警抱着和稀泥的心态,双方都不愿意得罪,好的不积极维护,错的不坚决制止,总想着息事宁人,最后搞得双方都不服气,只能通过最原始的方式来解决。

其实,列车工作人员无须看谁的脸色,你只要恪守职责,严格执行规定,公平公正处理,一定会得到支持。越是想躲避,最后结果就是两头不是人。

另外,对所谓的“占座放零食”事件,我认为在表达上需要纠正这种说法。

从这一现象不难看出,网红生态仍在快速演化,如何理性看待流量背后的真实价值,值得每一位关注者持续思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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